标准展位布展须知

2019-12-30 15:00:15 桂林国际会展中心 661

标准展位布展须知

 

(一)标准展位布展规定

  1、严格按照组委会规划的布展进货通道,遵从组委会和展馆现场工作人员指挥,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展馆的进货通道。

  2、根据规定的时间凭证进出展馆。

  3、标准展位由桂林国际会展中心负责搭建,

   配套设施:咨询桌1张、折椅2把、插座1个(500W)、射灯2盏、纸篓1个、标准展板。

  4、标准展台搭建后,参展商不得自行改动,确需改动,须经组委会同意后由展馆统一负责改动,展板改动需收取30元/张的展板调整费用需要标展改特装的参展商,请于布展前提前向组委会申请,待确定后于开展前5日内向展馆提交办理特装手续的相关资料,经组委会和展馆同意后方可施工,未经同意擅自施工改动,桂林国际会展中心将对其处以300元罚款。导致展板、展具损坏,照价赔偿。

  5、参展商向组委会提供楣板制作内容,由组委会审核。审核后如楣板内容更改,交由展馆制作,需收取楣板制作费45元人民币/条(包安装)。

  6、严禁在展板、展具上和建筑物地面、墙面喷涂、打钉、开洞、刻划、粘不干胶和双面胶,不得在展具上悬挂重物。违反规定的,展馆将对其处以300元罚款。

  7、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。违反规定,展馆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。如有损坏照原价赔偿。

  8、 标准展位内严禁私拉电线,严禁私自安装射灯,太阳灯等照明灯具及大功率电器。如需安装请到桂林国际会展中心现场服务台办理申请手续。

  9、参展商不得利用自身展位外的消防通道、人行通道、出入口、消防设施、强弱电配电箱、公共区域及其它设施等处摆、挂、贴、钉、派发宣传品及堆放物品,否则作无主物品由场馆进行清理。

  10、撤展时,参展商必须将各自的所有物品清理出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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