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装展位布展须知

2019-12-30 15:00:09 桂林国际会展中心 375

特装展位布展须知

 

(一)特装展位搭建管理条例

1、需要对展位进行特殊装修施工的参展单位,须提前15天向桂林国际会展中心提交施工平面图、电源布线图、使用材料防火性文字说明、用电量、效果图、搭建公司资质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“展览会《展览施工安全责任书》”及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。经核准后,方可进场施工。承建商必须对其承建的特装展位用电安全、消防负完全的责任。

2、特装展位施工单位进场布展前需交纳施工管理费、施工证件费及垃圾清运押金。

3特装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,根据规定的时间进出展馆。布展和展览期间,各参展商、工作人员及承建商必须佩戴工作证进入展馆。证件不得转借他人。

4、每一个展位最少有一个电工工作人员及其电工证复印件。此证仅限于布展及撤展期间使用,展览期间不得作为进出展馆的凭证。

5、根据消防要求,各展馆消防通道及展馆四周宽度需保证1.5米以上。中央大厅内搭建展位限高3.5米,其他展厅搭建展位限高4米,不得遮挡监控摄像头、消防探头及空调通风管道。如需增加高度,需提前15天向展馆申报。如施工单位在未申报的情况下私自违规搭建,场馆有权停止其施工,并予以罚款。每超高30公分罚款1000元,以此类推。

6、搭建须使用阻燃材料,木质材料在场外刷好防火涂料后方可进场,电线须穿阻燃线管保护,严禁使用花线。

7、布展施工必须在自有展台范围内进行,不得超范围跨区布展。特装展具安装仅限于拼装组合,不得在布展现场进行初加工。严禁使用电锯、切割机进行施工。禁止使用易燃、易爆物品。施工现场禁止吸烟;严禁明火、焊接、喷漆作业;严禁超标准噪音施工作业,如有违反则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,情节严重的将请出展馆。

8、禁止在墙面和地面打孔、刷漆、刷胶、张贴、涂色、喷漆和移动展馆内一切设施及其他展位的展具及在地漏、卫生间内倾倒各种涂料、油漆和易燃液体等,如有违反按所损坏设备价格的2—5倍对责任人进行罚款。

9、布展施工单位如需包立柱、设置广告宣传品、在展馆网架上吊挂广告等,请向组委会申请,经组委会和展馆同意,办理相关手续后施工。擅自施工者,展馆将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。

10、施工电源由桂林国际会展中心统一接驳,其他人等不得擅自接驳电源,如私自接驳造成场馆设施损坏的,按规定进行处罚。

11、布展单位不得私自使用我中心消防设施,违反规定的,展馆将对其处以200元罚款。如导致我中心消防设备损坏的,视损坏程度予以赔偿。

12、展会期间,特装展位的安全由布展施工单位负责,施工单位必须留有专人负责展台的安全管理和维护。

13、布展单位施工完毕后,应及时将剩余材料、工具等物品清理出场馆,各防火卷帘门、主要出入安全口前后不准搭建展位、堆放物品,工具、包装箱等。不得在展位外堆放展品、不得遮挡室内消防栓,对在通道、展位外堆放的物品,展馆有权作无主物品予以清理,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布展单位负责。

14、展览会结束时,施工单位应负责清除本展位的特装材料及垃圾(包含高空悬挂垃圾),清除完毕后,经桂林国际会展中心验收合格后予以退回特装垃圾处理押金,否则特装垃圾处理押金不予退回。

15、所有展期使用的宣传资料,如:印刷品,影片,录像,光盘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。

16、展馆每天负责展场公共通道的日常清洁,参展商有责任保持自己展位清洁。

17、展馆内不得燃烧或吸烟。

18、布、撤展期间所有运输展品的车辆一律从北后货场入口进场,在参展商展位所在展厅入口门前临时停车进行展品卸载。

19、搭建用梯高度2米以上,不可使用木梯,2米以上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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